手機偷拍裙底照被判囚12周 28歲休班警:好奇及刺激下無法自拔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31 15:47

最後更新: 2019/05/31 19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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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班警指因好奇及為尋求刺激,明知自己是執法者,仍無法自拔偷拍女子裙底。

28歲休班男警員涉2017年在旺角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,警員截查其手機發現內有當時版偷拍的女事主4張裙底相,另有過千張照片及290段影片,涉及超過300名事主。被告早前承認19項有違公德行為罪,被判監12星期。被告求情指,因好奇及為尋求刺激,明知自己是執法者,仍無法自拔。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犯案非單一事件,行為傷害市民和政府的期望,令警隊蒙羞。

被告朱灝立(28歲),據背景及心理報告顯示,他與父母同住,有一名感情穩定的女友。被告自2014年起加入警隊,2017年5月至6月間在家庭、感情及工作上遭遇不順,包括在警隊被調任行政工作,須替父親還債而與女友吵架等。被告從網上看到一些裙底照片,基於好奇及為尋求刺激下犯案,明知自己是執法者,仍無法自拔。被告事後患上抑鬱,需接受藥物治療及輔導,但情況有改善,重犯機會低。

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並非以警員身份犯案,故不屬加刑因素。裁判官又引述案例指,犯案者有心理問題不是輕判理由,因為干犯此類案件的都是有心理問題。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傷害市民和政府的期望,令警隊蒙羞,並指被告犯案非單一事件,需判處阻嚇式刑罰。裁判官考慮到案件曾受終院判詞影響而押後10個月,加上被告認罪,減刑後監共12星期。

被告早前承認1項有違公德及19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控方早前因應終院判辭,撤銷其中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改控18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。控罪指被告2017年10月17日在旺角港鐵站內的電梯,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照,另外於2017年7月至10月用電話偷拍。

案情指,2017年10月17日便衣警員於旺角港鐵站巡邏時,在扶手電梯發現被告正偷拍1名女子裙底,當場將他截查,發現其手機有4張該女子的裙底照,警員即時將他拘捕。及後警方發現手機存有79張偷拍該女子照片,另有938張偷拍照片及390段偷拍影片,涉及309不知名女性,每人最少有一張裙底照或影片,超過100張照片有受害女性的樣貌,偷拍日期為17年7月至10月。警誡下被告承認擁有該手機。